从今往后,江苏教师李华将成为一个令中国教师伤感心悸的名字。她用一个晕倒于讲台的姿势,结束了她的教师生涯,在昏迷64天后离开人世。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李华的病死是由于长期劳累所致,但其丈夫为其申请工伤却遭到当地教育局的拒绝,理由是按国家有关规定,李华的情况不属于工伤(亡)认定范围。
以倒下的姿态告别讲台,李华不是第一人。在她的前面,还有太多这样悲情的身影。远的不说,就在今年1月8日,25岁的重庆山村小学教师豆洪波也因为过度劳累晕倒在讲台上,随后掀起一场声势浩大拯救豆洪波的爱心行动,使豆洪波获得生命重生的机会。
豆洪波是不幸的,但他又比李华幸运。我不知道,在我们这个国度,到底还有多少像李华一样不幸的人,还有没有比李华更不幸的人。显然,求解这个问题的答案,没有具体的数字可以核实,只能依靠相关的制度进行想象。
李华的离开,许多批评者认为,当前“过劳死”没有被纳入“工伤”范畴是一个弊端。无疑,当“过劳死”具备工伤认定的一个或多个特征,是劳动带来的一种灾害,就应该将之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一种特殊形式。问题是,不仅仅《劳动法》相关条款的欠缺,还有“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间限度,这一切有失公平与正义的制度门槛,制造了教师“工伤”只能死于讲台之上的无奈悲情。
法律救济的失灵,这是教师李华之死暴露的制度缺陷。而这样的制度缺陷,又岂止是救济失灵?其实,最大的原因还是在于教师休息权没有得到保障。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然而,这样的法律保障在现实中往往是一纸空文。
这也是当前教师的最大悸痛。一项统计表明,我国中小学教师人均日劳动时间为9.67小时,比其他岗位的一般职工多1.67小时。有些地区的教师一天工作竟然超过15小时,双休日对教师来说早已成为一种奢侈的梦想。在竞争压力下,大量教师不得不透支健康,一些教师不得不带病工作,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显然,这里《劳动法》的保障功能已经失效。让教师背负太多沉重的劳累,让教师“工伤”必须死在讲台上,这一切都表明,《劳动法》存在司法保障与救济的双重失灵。这就是李华之死的悲剧根源。单士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