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李建)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下发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从本月起开始实施,记者昨天从宁波市税务部门获悉,今后宁波市民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万元的奖励。
“今后,市民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会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该《办法》规定,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翔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办法》同时规定,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0份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附表
奖励标准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翔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元)奖金数额1亿以上10万以下5000万以上不足1亿6万以下1000万以上不足5000万4万以下500万以上不足1000万2万以下100万以上不足500万 1万以下100万以下 5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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