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通过是一件值得祝贺的事。但遗憾的是,《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使得那些事实上存在,但是没有被法律所承认的物权形式,失去了《物权法》的保护,特别是人们非常关注的网络虚拟财产,找不到《物权法》保护的依据。
3月4日,文化部等14个部委下发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得购买实物。根据原物权法草案中“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特征的权利,视为物权”的规定,人们对于虚拟货币所拥有的权利,不应通过一纸禁令剥夺,而要经物权法规定的正当程序。很遗憾,这样的内容在正式稿中被删除了,我们有理由担心,这样的规定有可能使得公民的权利,因为立法的滞后受到行政机关的侵犯。
我国行政权一权独大、缺乏必要的监督,如果《物权法》不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则很容易为行政权所用,利用物权法定的缺陷,剥夺公民正当的权利,如没有见诸法律的虚拟财产权、居住权,甚至如所有权保留等经典但是没有被法律接纳的权利。江苏泰州人民检察院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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