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乡中小学和高校收费项目及范围作了较具体的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电 为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贵”矛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并对各阶段教育收费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19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农村小学和初中免收学杂费后,只允许学校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严禁收取教辅材料费、校服费等代收费,严禁收取存车费等服务性收费。
城市小学和初中杂费要纳入“一费制”中。不得将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以及为实施素质教育按教学计划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费用纳入收费范围。
在高中教育阶段,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成本监审,合理核定高中学费标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择校收费标准。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对现有改制学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等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在高校收费方面,发展改革委要求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工本费。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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