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竣工每延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温智锟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作出新规:区分不同情况,限定新出让烂尾地块的开发时限和竣工验收时限。
按规定,超越开发时限不达要求的,要缴纳土地闲置费。拆迁已结案的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拆迁未结案的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动工开发;虽按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视为土地闲置,征收土地闲置费。
竣工时限方面规定,拆迁已结案的项目,小于、等于18层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大于18层的48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拆迁未结案的项目,小于、等于18层的39个月、大于18层的57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据介绍,自2005年6月8日通过司法途径公开拍卖广州第一宗烂尾地块龙田地块以来,广州市已6次通过公开拍卖成功拍出了7宗烂尾地块。海珠区龙田地块去年11月份已经开始重建。这块烂尾地重新开建前已经烂尾9年。在占地8000平方米的一期工程中,开发商将兴建448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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