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乐瑞,通讯员永晟、周方、伟秋报道:“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建立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政府考核部门,部门考核岗位确定考核主体。考核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每年立法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成绩将作为市政府评价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办法》还设立救济制度,允许对评议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被考核机构提出书面意见的权利。
“依法行政是管理好一个城市的关键,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张广宁强调,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的经常性活动,其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及其对政府的评价,关系到政府形象,关系到和谐广州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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