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居民一而再再而三向澳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催生了体现一国两制下主权统一的裁决
本报珠海讯记者林丹、通讯员陶然报道:上周五,澳门终审法院合议庭一致裁定:内地人有权透过澳门法院追讨澳门居民欠债。
到澳门终审法院,峰回路转
然而,这宗27.3万港元的债务纠纷并未就此打上句号,珠海的债权人将官司打到了澳门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合议庭于上周五开庭,事情终于峰回路转。合议庭指出,原审法院裁定上诉人败诉的决定是因为对《民事诉讼法典》第13条至第20条适用范围划定的错误,以及对《民事诉讼法典》第25条第一款的适用上的错误。按《民事诉讼法典》第15条、第17条规定,只要案件与澳门在人或物方面有任何连结点,或者被告在澳门有住所或居所,澳门法院都具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如果这位珠海人有充足证据追讨欠债,完全可以在澳门强制执行。澳门终审法院还特别强调:“当一国或地区内有可供查封之财产时,否定该国或地区法院对执行之诉拥有国际或涉外之管辖权看来似乎是荒谬的。”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史晓捷说:“澳门终审法院的裁定体现了一国两制下主权的统一,突破了司法管辖的障碍,将会促进两地的经贸往来。也为公平地保障两地居民的财产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据称,去年,最高法院与港澳司法部门签订了互相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澳门终审法院的裁定或是对这一安排的具体延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