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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最牛钉子户”22日前搬迁。
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最牛的拆迁房”将很快消失——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危旧房。现在,周围都已拆迁,该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坑,成了“孤岛”,也成了网上传说的“史上最牛的拆迁房”。
听证会上房管局称,房主要价太高,与开发商迟迟协商不下来,被拆迁处成了一片废墟,又在轻轨线旁边,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法院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做出了支持房管局拆迁的裁定。房主表示不服。
据3月20日《重庆晚报》
如此“钉子精神”到底是对还是错?
我们如何对待“钉子户”?
曾经有媒体报道“钉子户索要2000万”的新闻,后来经央视调查为子虚乌有。房屋主人不过是要求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房子的产权证和国土证都齐全,是属于他们的私人财产,开发商要征用,谈价难道不是他们的权利吗?
如今法院的裁决已经下达,这是必须接受的,如有不服可以继续上诉。
看待拆迁户的“钉子精神”应该一分为二:首先这是人家的权利,为了自身利益多次与开发商博弈,公民抗争是合法的。其次公民无论如何抗争,都不应该突破法律的框架。
物权法上说: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很多时候“钉子精神”也见证了中国法治发展的进步,只要公民有理有据有节,就不过分!可喜的是,中国正生成这样的土壤。
法院判决“钉子户主”须在限期内动迁,自然是以依法补偿安置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虽然“钉子户主”目前尚未得到拆迁补偿安置,但其物权也必将受到依法保障。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布里斯托尔市一位83岁的老妇成了英国最有名气的“钉子户”:任凭房地产开发商威逼利诱,她就是拒绝从她世代住了125年的小屋搬出,眼看着周围建设的豪华公寓把她的小屋淹没,她就是不为所动。她底气十足宣称:“你们唯一能让我离开家的时候就是抬出我棺材的时候。”这是什么,这就是法治精神。
“钉子户”未必是城市难看的风景,有些时候恰恰是法治精神的写照,也是和谐社会的一部分。
史上最牛“钉子户”之所以能挺两年半,跟她适当的行事方式密切相关,没有暴力,没有死缠烂打,只有合乎程序和规则的谈判,尽管最后法律没有支持她,但是,这条路毕竟没有错。如卢梭所说:“一切重大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铜板上,而是铭记在公民们的心中。”《物权法》呱呱落地和即将实施的前夜,一个适时而来的中国史上“最牛的钉子户”,让我们深思。
◎海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