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基础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工作相关的一系列矛盾不断显现。为了有效化解这一矛盾,深入挖掘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内涵,3月20日,由银川市文物局牵头召开了银川市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召开座谈会。
据银川市文物局工作人员介绍,自上世纪80年代银川市开展大规模的旧城改造以来,基本建设文物保护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的局面,跟不上基本建设的步伐。
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保护文物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在基本建设文物保护方面操作性不强,文物部门不能在施工前进行前期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致使一些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破坏了文物,并能轻而易举地逃脱法律责任,而文物部门却无能为力。另一方面,一些建设施工单位只贪图经济利益,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后,不向文物部门报告,待文物遭到破坏后,有意隐瞒事实真相,蒙混过关。这些情况的存在,让许多文物受到严重损失,因此,在基本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迫在眉睫。
文物保护时不我待
记者从银川市文物局了解到,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和2007年1月1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颁布实施,为解决目前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矛盾提供了大好机遇。尤其是《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大中型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当报请自治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自治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并作出考古调查、勘探结果处理意见书,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
在当天的座谈会上,严格履行文物勘探的报批手续,严厉打击基本建设中存在的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被再次明确提出。
据了解,今后我市将严格履行文物勘探的报批手续,坚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今后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在环境评估阶段就将文物保护列入,必须履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请考古勘探的程序,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严厉打击基本建设文物保护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发现文物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有意破坏和哄抢文物者,文物和公安部门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办,决不姑息。
与此同时,记者也欣喜地获悉,今后,银川市将加强在基本建设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理论研究工作,通过考古勘探调查、发掘所获得的珍贵文物资源,开展银川市历史文脉和历史文化名城的研究和挖掘我市历史文化内涵的工作,利用研究成果,提升我市的文化品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