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3月20日讯 济宁市中区的冯先生养了一只名贵小鸟,遛鸟时,朱先生的宠物狗突然蹿出来将鸟笼扑倒,小鸟被活活吓死。19日,冯先生心痛之余来到济宁市12348咨询,朱先生是否应该为其爱鸟之死负责?
据冯先生介绍,自己是地道的养鸟爱好者。
冯先生认为,爱鸟被活活吓死,他的心灵受到伤害。并且在自己的精心训练下,这只鸟还学会了说话,现在价值大约两千元,于是他要求朱先生给自己一个说法。朱先生认为,刘先生没有把鸟笼放到安全的地方,以致自己的宠物狗看见后不由自主地扑上去,此事跟自己一点关系也没有。
12348的律师对此解释,依据规定,养狗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即养狗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朱先生的狗在公共场合活动,他有看护的义务。由于朱先生看护不力,发生损害公共安全事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朱先生应对鸟的死亡给冯先生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冯先生作为鸟的主人,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所以对鸟的死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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