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月1日施行,“五一”后购燃助车不能上“牌”,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成人
昨天上午,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将实行登记管理,燃油助力车和电动摩托车将在3年内彻底退出市场。
三类非机动车需要登记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我省17个市的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人力三轮车这三类非机动车需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另外,省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也将纳入登记范畴。车主申请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等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按照《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燃油助力车三年内退出
对所有关注燃油助力车的人来说,今年5月1日是个非常关键的日子。大家在这个日子之前买的燃油助力车或电动摩托车,可以在《规定》实施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购买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如果在这之后购买,将不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限由我省17个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规定》实施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年。
“好”车牌可拍卖获得
根据《规定》,小车号牌可以进行公开拍卖,但是公开拍卖的号牌数量不得超过小车号牌总量的10%,拍卖小车号牌一般一个月举行一次。通过公开拍卖发放的小车号牌所得资金将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并且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从《规定》要求可以看出,机动车号牌主要还是采取计算机选号的方式发放,并且通过计算机选取的机动车号牌不得收取选号费用。(熊彬、吴朝虎)
来源:
新安晚报 日期:3月20日编辑: 邱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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