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竞报今日消息今后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出境游合同将统一“面孔”。昨天,《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公布,并将在年内推行,其中明确规定旅行社强制购物将赔偿违约金。
“示范文本”规定,组团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同时,旅游者在旅行社计划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如果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时,组团社要先行赔付。
根据“示范文本”规定,组团社违约需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比例是旅游团款总额的2%—20%;旅游者违约需向组团社赔偿业务损失费,比例是旅游团款总额的5%—90%。游客与组团社可以在黄金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重新约定解约的担责比例。
此外,示范文本还规定,旅行社对旅游的具体事项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年龄低于18周岁的旅游者需要提交家长同意出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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