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一农民口头伪造4起车祸,3次把自己告上法庭。此举不但骗过了交警,还骗过了法院。他拿着4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份法院民事调解书,向我市4家保险公司骗取了18万余元赔偿金。
昨日,渝中区法院透露,该农民因犯保险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刑9年、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伪造车祸骗交警
法院透露,这起骗保案主角是四川简阳的农民李强。
2004年8月,李强为他的渝A字头夏利车同时向我市两家保险公司投了保。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交警大队曾警官证实,2004年11月2日晚,他接到报警电话后,赶到新都区龙桥到竹园方向的事故现场,看到一辆渝A字头的蓝色夏利车,驾驶员称伤员已送到医院。当月24日,驾驶员和一自称是伤者的人来到交警队,称双方已协商好,车方负责赔偿伤者医疗费。曾警官按照双方意愿,下达了处理决定书。
随后,车主李强拿着交警部门的决定书等,向天安保险等两家保险公司索赔。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付了1.7万余元、1.6万余元。
而法院核实的情况是,这起事故根本不存在。两名伤者是李强虚拟的,他们在事故认定书中的签名都出自李强之手;医院的病历资料、发票也是伪造的。随后李强如法炮制,伪造了3起车祸事故。
扮演伤者和司机
2005年5月6日晚,成都市温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马警官也遭遇了一次类似的经历:也是在现场只看见一辆车,驾驶员也称伤者已送到医院,随后驾驶员和伤者来到交警队,称他们协商好了,车方承担全责。马警官为此制作了交通事故认定书。
两名“伤者”拿到认定书的次日,就把肇事司机起诉到成都市温江区法院。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成功调解此案。
李强案发后交代,他在这起官司中,扮演的角色是伤者,被告的肇事司机则是其请的一个替身。后来在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和简阳市法院的两件假官司中,李强又变成了肇事司机,他请了两个子虚乌有的伤者把自己告上法庭,并取得了民事调解书。
11次骗保18万元
法院认定,李强口头伪造的4次交通事故中,有2次是同时在4家保险公司投的保。累计骗保11次,金额都在1万元至2万元之间,总共骗取保费18万余元。但是,李强在法庭上全盘否认了指控事实,并称仅仅是到保险公司去帮他人领取过保险费,没有实施过诈骗行为。
去年4月,李强到重庆天安保险公司办理事故车川M26300索赔时,该公司发现李每次投保后都会发生事故,并且都是在投保一两个月后就开始理赔。同时,该公司向同行打听到,李强的这辆车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该公司遂怀疑其骗保。当月5日,当李前往公司领取保费时,被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李强采用欺诈手段,编造未曾发生过的车祸和保险事实,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法官分析警惕新型骗保案
渝中区法院研究室对此案特别重视,并进行专题调研。昨日,该研究室法官陈杨分析了这起案件的特点。
他称,此案手段隐蔽、欺骗性极强。因虚构事故发生地均在外地,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有一定困难,而虚构事故中的伤者被谎称送往医院,取得了交警部门信任。加上有伪造得可以假乱真的医院出院证明、发票等证明,以及权威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民事调解书,增加了诈骗的成功率。在以前的骗保案中,一般都是一家保险公司,此案涉及4家保险公司,说明被告胆大妄为,该行为危害也极大。
陈杨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发现多个部门存在漏洞。漏洞一、保险公司一般对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都不允许重复投保,即使重复投保,也只能由各家保险公司以投保金额按比例赔付。但投保人是否重复投保,仅凭他本人陈述。保险金领取程序不规范,在一些案件中,李强以他人名义投保,但最后却领到赔偿金;
漏洞二、交警在处理事故时疏于调查,仅凭当事人陈述,而未到医院做仔细调查,就认定有人受伤。在事故处理中,李强有时冒充受伤行人,有时冒充肇事方,都无人识破真面目;
漏洞三、法院对当事人身份、案件事实审查不严。因都是调解结案,办案人员放松了警惕,导致李强冒充他人都能骗取调解书。
为此,该院研究室建议,保险公司应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共享网络;交警部门和法院也不能因为是调解案件就放松警惕。据悉,该院还要将调研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希望引起这些部门领导重视。记者手记如果工作认真一点……
写完这篇稿件,我感到如哽在喉。李强的手法并不高明,如果交警部门工作认真一点,正如陈杨法官所说的那样到医院找伤者核实一下,破绽就会败露。李强在三起官司中,一会儿是伤者,一会儿是肇事司机,如果四川那三个法院的工作认真一点、身份审查、事实审查严一点,就不可能让假官司一再发生。如果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时审查严一点,就可能免去很多损失。如果各个部门工作都认真一点,此案就可以避免。记者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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