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沙友飞顾建兵)日前,通州法院经过一天的努力,成功调处了一特大交通事故引发的5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协议,由肇事者冯某赔偿5名原告受害方合计90余万元,冯某当场履行完毕。
2007年1月5日,冯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一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苏225线通州市石港镇九圩港大桥南侧灯控路口地段时,因行驶速度偏快,观察路面情况不够,且遇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致使所驾车辆先后撞击同方向骑自行车的王某及站在路西侧的姜某、杨某和瞿某,造成王、姜、杨3人死亡,瞿某受伤以及路西侧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市交巡警大队认定冯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诉讼中,3死者的亲属和瞿某分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市检察院也就冯某撞坏护栏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总诉讼标的高达110余万元。
通州法院专门成立了专案组,安排业务精干的法官处理此案。在审理中,专案组根据受害方与肇事方的书面调解申请,主持各方进行调解。调解刚开始时,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尖锐。承办法官了解后,一方面对冯某进行引导和教育,另一方面注意疏导受害方的激动情绪。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过多轮调解,最后冯某主动向受害方悔罪认过,并表示愿意尽自己所能筹措资金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以弥补给受害方带来的各种伤害。鉴于冯某的诚恳态度,受害方最终原谅了冯某的过错,与冯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冯某当场将90余万元的赔偿款给付受害方。受害方还希望法院能从轻对冯某处罚并适用缓刑。检察机关也撤回了对冯某的附带民事诉讼。目前,此案的刑事部分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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