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天民 李银芬记者童家松)七旬老太随家人去火锅店吃饭,但就在上楼时一脚踩空,摔成骨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太将火锅店老板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常州法院近日依法判决火锅店承担60%的赔偿责任款7900余元。
去年2月3日傍晚,老太秦某与家人到常州某火锅店吃火锅,一进门,服务员便安排他们上二楼。老太通过二楼由木地板铺设的通道向前行走时,不知怎的,竟然没发现木地板通道前端由木地板铺设的两级台阶,一不留神,一脚踩空,摔倒受伤。饭还没吃着,人先受了伤,救人要紧,家人赶紧将其送到附近的中医院就诊。经诊断,老太右股骨软隆间粉碎性骨折,必须住院治疗。
住院期间,医院为老太施行了骨钉牵行术,直到3月20日老太出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所幸的是,医保中心为老太报销了4000余元,其余的7600余元由老太自己垫付。
“我是在火锅店摔伤的,火锅店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当年5月底,老太一纸诉状将火锅店老板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3万余元。老太起诉的理由是:火锅店二楼通道突然凹陷,且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楼梯扶手等保护装置,导致她踩空滑倒受伤。对此,火锅店是有责任的,火锅店没有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也没有向她作出真实和明确的警示。火锅店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火锅店老板陈某则辩称,火锅店内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老太的受伤与火锅店没有关系,火锅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说有警示标志,一方说没有,到底有没有呢?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火锅店老板对事发当日是否设有警示标志说不清楚,而老太则坚持,二楼通道两级台阶处没有警示标志。对于老太的这一说法,火锅店老板既未表示承认,也没有否认。法院据此视为火锅店对老太所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此外,原、被告双方对于护理费以及护理周期也产生了分歧。法院最后确认,秦老太因摔伤的医疗费、救护费、护理费等共计13000余元。
至于双方在此案中应承担的责任,法院认为,火锅店二楼通道及通道前端两级台阶均铺设的是木地板,油漆颜色一样,使人难以察觉到台阶。作为火锅店经营者,应在此设置明确警示注意台阶的标志而未设置,导致秦老太踩空摔伤,是被告疏于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秦老太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具有过错,应负一定责任,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秦老太通过火锅店二楼通道时,未注意观察,致使其踩空摔倒受伤,也具有过错,应负一定责任,因此,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款,计7900余元。据此,常州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火锅店老板陈某偿付给秦老太赔偿款79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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