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之前,网上盛传的中国有史以来最牛的钉子户必须自行搬迁。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19日下午给钉子户户主杨某下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见3月20日《法制日报》)。
任何人看过这幅“中国最牛的钉子户”图片都会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
法院的裁判必须接受,经过了公正的程序的裁判尤其如此。因此我称赞“中国最牛的钉子户”,并不是要鼓励这一户人家对抗法律,更不是说在法院的裁定下达以后,他还可以抵制拆迁。而是说,在此前这一户人家有着难得的捍卫自身合法财产的意识和巨大的勇气。毕竟,在法院强制拆迁的裁定下达前,公民的任何博弈与抗争都是合法的。
考虑到目前开发商往往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甚至与某些政府官员勾结,任意拆迁公民的私产而补偿甚微,肆意掠夺巨额财富;考虑到公民与开发商之间实力对比的不均衡,公民在拆迁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公民与开发商的地位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关系,公民无法与之进行有效博弈;考虑到当今上访的人群中,裹挟着大量拆迁户的身影——“中国最牛的钉子户”的象征意义就更加明显,它表明,公民进行努力的抗争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进行抗争,才能让开发商愿意妥协,才能将开发商请下神坛,重新回到市场的环境中,与公民平等地进行协调。因为开发商就是商人,他只能与公民进行平等交易,即使是政府进行拆迁,也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中国最牛的钉子户”用它“大海中的一叶孤舟”筑就了一座公民私产的堡垒,实践了物权法中“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捍卫了宪法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甚至,它还可以上接英国古老的法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进”的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它盗得这一法治的火焰在中国的大地燃烧。它用决绝的方式向世人证明,公民有捍卫私产的决心,中国也正在生成这样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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