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康讯朱钦莲、记者谢鹏鹭报道:昨日,南康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导演骗婚记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0月中旬,南康市王某得知该市朱坊乡的残疾男子郭富(化名)因年纪大了急着找对象,遂找到24岁已婚女子刘华(化名,另案处理),要她冒充自己未婚的妹妹跟郭富谈婚论嫁,骗点钱来用,刘华当即表示同意。
11月1日,他俩与郭富见了面。郭富及家人对刘华非常满意,双方谈好结婚礼金为1.8万元。
但郭富的父亲多了一个心眼,如花似玉的刘华怎会轻易看中自己残疾的儿子?即提出一个条件:要结婚可以,但要女方父母一人到场。
为使郭富的父亲相信自己的骗术,次日,王某在南康市汽车东站花100元“租”了刘某(在逃)假扮自己的父亲,一同来到郭家。郭富的父亲将礼金1.8万元给了刘某。
事后,王某给了刘华900元“报酬”。11月3日,郭富的父母想到儿子的婚事来得太快,可能有诈,即向警方报案,王某和刘华先后落入法网。案发后,警方追缴赃款8930元,并还给了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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