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如同香港廉政公署的反腐机构,集合各部门的反腐力量,是目前反腐机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3月13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孙桂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3月13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中反腐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热点。
孙桂华参加完全体会议后,在国谊宾馆——黑龙江代表团驻地接受记者采访。对于即将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她认为这是中国反腐败格局的大调整,希望能集合各部门的反腐力量和反腐职能,建立集中反腐机制。
同一天,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表示,国家预防腐败局“三定”方案已通过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
专家认为,此举意味着此前一直未能确定的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已基本解决,国家预防腐败局向正式成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而一个月前,2月1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首次披露,“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将组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
“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反腐败的‘战略方针’,对2007年乃至十七大之后的反腐安排,都将产生重要影响。”中央党校反腐专家林喆认为。
过去一年间,人们目睹了中共十六大以来最为强劲的反腐败浪潮,因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党员共计3530名,受到查处的省部级官员共计12人。反腐专家预测,2007年中央在源头上反腐将有大动作。
源头反腐 职责远大于反贪局
2月26日,中纪委宣教室副局级检察员闫群力接受采访时表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中纪委、监察部已经酝酿两年多。
“这个由中央纪委法规室主持完成的方案,早在去年已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联合递交国务院。”闫群力表示,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将直属国务院,级别最低为副部级,且建议由监察部部长兼任第一任局长。在这个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成立之后,各地方政府亦将对应设置相应级别的预防腐败机构。
据闫群力介绍,即将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级的执法机构,其职责范畴远大于反贪局,重点在于反腐败,体现从“源头上反腐败”的新精神。
“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可能借鉴香港廉政公署或者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的经验。”林喆分析。
事实上,近几年来,内地的反腐败机构与香港廉政公署的交流日益紧密,在交流经验的同时,也加强了反腐败合作机制。其中,廉政公署下属的防贪处与内地反腐机构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不时交流分享防治腐败的经验,近年曾先后派员到访内地的检察院和监察单位进行交流。
两种模式 成为专家讨论焦点
曾经参与讨论国家预防腐败局筹建的专家表示,国家预防腐败局运作模式,不同的选择将关乎今后运作的成效。
而在目前上报的方案中,两种模式成为反腐专家讨论的焦点,一种模式和目前各部委模式类似,通常一个副部级行政机构编制在110人左右;另一种模式与香港廉署相似,对应于不同行业和领域,由一个划分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
知情人透露,在讨论中不少反腐专家建议和香港廉署相似。据悉,中纪委近期在北京先后三次召集智囊研究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座谈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向媒体介绍,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能是进行宣传、教育,进行制度的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以及在反腐败上抓一些源头性的工作。闫群力表示,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其工作重点在于“预防”。
“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将拥有更广泛的职能和权力。”林喆认为,设立高级别的国家预防腐败机构,正是在于能够实现在政策制定、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统一、高效和权威。
背景
香港廉政公署 防贪首先是源头治理
3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首席新闻主任陈洁云介绍了香港廉政公署的状况。廉政公署英文名称的意思是“独立反贪公署”,“独立”乃是这一机构的精粹。在香港回归前,廉署的中文名称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廉政专员直属总督,专门从事公私企业机构的反贪任务,拥有极大的权力。
香港廉政公署下设三个部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其中防止贪污处有55人,占总人数不到5%,其职责类似内地的预防处。他们负责审查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的规章制度和运行过程,寻找可能导致贪污的隐患,及时提出防止贪污的意见。
而该处一直以来透过定期审查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及时堵塞可能导致贪污的漏洞,并在制度或运作上增加透明度与问则性,令贪污分子缺乏萌芽生长的条件,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防贪处成员中不少具有专业资格,如会计师、核算师、工程师、测量师和咨询科技专才等,也有曾任职于不同政府部门经验丰富的行政或专业人员。因为他们对不同专业或政府各部门运作都有深入的了解,在进行防贪工作时,往往能够收到更佳效果。
防贪首要任务是“源头治理”,陈洁云表示,防贪处是担当“抓源头”的“大旗手”,全力协助部门机构完善内部制度和系统,预防任何导致贪污腐败的漏洞。
“以公营机构为例,廉署因各个部门的不同需要,‘量体裁衣’地制定确切的防贪建议,概括来说可以归纳为三项大原则,分别是从简、问责及透明”。
诚然,推动防贪工作并不能单靠廉署的努力,为此,廉署的策略便是与部门、机构建立伙伴关系,以导致“双赢”的效果。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说:香港廉署成为独特的例子,引证了透过与公、私营界别在各方面建立伙伴关系,可更有效对付贪污。
《解密香港廉政公署》一书的作者、凤凰卫视言论部副总监何亮亮表示,廉政公署在香港成为一种制度、一种体制,受世界关注,关键在于它的独立性。
“廉署是完全独立的,只从属于行政长官,廉署不属于政府,其成员的待遇比照政府官员,如此则不受政府其他部门的牵制与干扰,可以充分行使其反贪工作的权力,而廉署人员也不会有后顾之忧。”廉署享受其独立性的同时,也受到香港法制的制约。“在立法会还有专门监察廉署的专门委员会,市民如果对廉署有任何投诉,可以找这个委员会。”何亮亮说。
综合新华网、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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