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13年酝酿,8次审议,百姓翘首以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著名的英国经济学家休谟曾经说过:“个人的财产得到承认,代表着文明社会的进步和完善。
不过,刚颁布的《物权法》共有19章247条,22000余字,其中不乏较为难懂的法律条文和术语。为帮助市民更好地理解《物权法》,今日10时至12时,本报特别邀请了高校法律系和法律界的知名律师值守本报热线,共同为市民答疑解惑。如果您不清楚遇到的问题是否适用于《物权法》,如果您对《物权法》的相关条例还弄不明白,均可拨打本报热线962211向专家们咨询。
有法可依
明文保护 相邻房屋“阳光权”
家住金牛区的李先生不会忘记,对门莫名其妙拔地而起的一栋楼将自家房子变成了黑漆漆的“地下室”,找到对方讲道理却遭到无理谩骂,为此,他多次和对方发生争执,弄得劳民伤财,筋疲力尽。现在好了,等《物权法》一施行,他就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让法律还自己的通风权、采光权。李先生激动地说:“物权法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作出明确规定,为公民维护‘阳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小区道路 停车收费归业主
和李先生有同样感触的是家住西门的王先生,王先生所在的小区因开发较早,停车位不足,物管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擅自在小区道路上划定了一些停车位并收费,且收取的费用没有交给业主委员会。“这就相当于管家把主人的房子出租后收费归自己,这没有道理嘛。”王先生所在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已经决定讨回公道。“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收费归业主。”
党报热线专家团成员
·成都理工大学法律系教师 张艳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继承
·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春雨
·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章文
律师突击学习《物权法》
新的法律出台,律师总是最先关注的群体。合泰律师事务所的王章文律师这几天来一直在网上下载各种资料,突击学习《物权法》。
“虽然物权法要10月1日以后才施行,但目前已经有不少当事人前来咨询各种物权法有关的问题,不动产的相关权益是当事人关心的重点,估计10月1日以后来找律师打官司的当事人会增多,所以现在要未雨绸缪,先将这部法律吃透。”王律师表示,现在不少律师事务所对物权法都很看重,近期都将组织专家进行培训。
《物权法》出台前,民事官司中涉及物权的案件一直在法院占有很大的比重,成都中院有关人士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排除10月1日以后,这部分案件将大幅度上升的趋势,法院已经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本报记者 晨迪 邓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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