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交代自己23岁,由于调不到户籍资料佐证,警方带他到南京市做骨龄鉴定,最终确定该男子“年龄在18岁以上”。20日上午,该男子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受审,法院采纳了对其年龄的鉴定,当庭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0月22日凌晨,家住省城某小区四楼的郑女士起来上洗手间发现,一男子正背着她的皮包(内有1200元现金)往窗户旁逃跑。郑女士赶紧上前想抓住这名男子,但由于对方动作太快,虽然郑女士抓住了小偷的手,小偷还是跳到楼下阳台上逃跑了。郑女士立即打电话报警,火速赶到现场的民警在小区大门口逮到一名男子。
该男子交代他是四川人,叫阿古,23岁。案发时,他在楼下“望风”,同伙上楼入室盗窃。由于警方无法从有关渠道获取其户籍证明,仅凭其交代无法确认他是否已经达到了23岁。嫌犯的年龄成了该案的疑点之一。审理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如果该男子还未达到18岁的话,根据相关法律,他就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为慎重起见,公安机关将其带到南京市公安局做骨龄鉴定,最终确认该男子“骨骼符合男性18岁标准以上”。(孔华、蜀婷)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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