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蕙)最近,我省接连发生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惨痛,今年已有408人因车祸丧生,其中榆林市横山县“2·12”农用三轮车翻车事故,暴露出我省一些地方在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也引起了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按照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部门不再对农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进行登记、挂牌、技术检验,对其驾驶员不再进行考核、发证和年度审检,也不再对县、乡道路及场院拖拉机和农用车进行安全检查等,这些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但据记者了解,新交法出台后,相应的补充法规条例却没有出台,农机部门无权再行使对上路农用车的安全管理权,乡村公路的管理职责自然而然就转回交警部门,但是对农机部门登记的农用车档案究竟如何移交,何时移交,当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这些都为公安部门的管理带来难度,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带来隐患。
据省农机监理总站副站长童发展介绍,省政府在2005年8月下发了要求农机部门将农用车档案移交公安部门的通知。尽管通知早已下发,但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1月初,我省仍有西安、渭南、汉中等市18个县(区)的农用车的档案没有实现移交。
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农用车管理体制还不理顺的话,对乡村道路的安全监管很可能就会出现“真空”。
为彻底理清乡村道路管理职权及加强农用车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政府要求拟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农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档案移交工作,由公安部门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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