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20日在宁召开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记者注意到,省法院院长公丕祥在谈及今后我省民事审判任务的第一章节,首次出现“民生案件”字样,并且专门用629字为我省“妥善审理民生案件”破题。
省法院副院长叶兆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事审判案件数占全省案件总量的80%之多。
省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助理沈明磊告诉记者,民事案件,从法律概念的角度,一般分为婚姻家庭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而“民生”案件的提法尚属第一次。
何谓“民生”案件?公院长进行了具体阐述:“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问题的案件。”他说:“要着重保护老人、儿童、妇女、退休职工、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的合法权益。”
公丕祥着重列举了6类案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妥善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妥善审理环境污染案件,妥善审理物业权益纠纷案件。
记者注意到,除了传统的婚姻家庭、社区邻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外,其余都是近年来凸显的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新热点。叶兆伟解释说,这6类案件,虽然并未涵盖民事案件的全部,但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保护困难群体的利益。
不仅如此,此次为审理好民生案件破题,还首次将“幸福感”写进报告:“坚持以人为本,在处理每一起民事案件时都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更好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使民事审判工作更好地造福于民,使人民群众通过民事审判工作更加体会到幸福感。”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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