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熊星星实习生许崇智)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近日联合发文,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时,不得再另行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收费项目。
通知说,此前有关文件中对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每门课加收25元的规定,立即停止执行;对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具备教师资格学历的教师以及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省级高等学校,对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此前“每证6元”的工本费规定停止执行。
据悉,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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