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存在的药品价格和医疗器械价格虚高的问题,自2007年3月开始至6月底,北京市将对2006年10月1日以来发生在上述领域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昨日,北京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下发相关通知,对该行动进行部署。
据悉,在药品价格方面,针对医疗机构,此次专项行动的检查内容和重点是有关药品加价率规定的落实情况:一是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是否超过75元;二是在实际购进价格顺加15%后,低于国家规定最高零售价格是否按低价执行;三是是否突破国家规定最高零售价格;四是药品招标中介机构有无对未经国家和本市发改委公布价格的药品越权制定招标临时零售价的行为。
药店重点检查销售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是否按规定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在医疗器械价格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是否按照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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