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针对当前血液制品、疫苗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2007年将对血液制品、疫苗生产开展全面整顿。整顿期间,国家药监局要求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在2007年12月31日前建立原料血浆投料前的90天“检疫期”制度,并且国家局还将对血液制品的产品质量标准作出修订。
血液制品、疫苗生产企业被称为药品生产的高风险企业,血液制品中原料血浆的质量更加重要。记者在整顿实施方案中看到,国家药监局要求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适时建立原料血浆投料前的“检疫期”制度,即将采集并检测合格的原料血浆放置90天,经对献浆员的血浆样本再次进行病毒筛查并检测合格,方可将原料血浆投入生产。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当自2007年12月31日前建立原料血浆投料前的“检疫期”制度。
据了解,“检疫期”制度是国外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普遍采用的血浆处理方法。(《北京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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