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20日讯(记者谢向荣实习生龙亭颖)今天上午,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复兴城D栋违建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对该栋楼业主做出了拆除加建改建部分及罚款121万元等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上海东硕投资有限公司在取得复兴城D栋房产所有权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复兴城D栋3-5层进行室内外改造、扩建及改变项目使用性质,并将原建筑5层屋面的坡屋顶拆除后加建封闭的建筑物一层。
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士表示,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采取改正措施,并处以违法工程造价20%以上50%以下罚款;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依据此,有关部门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限当事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完毕未经批准擅自加建改建的建筑物,以及隔墙、楼梯等构筑物,并按照规划部门许可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内将复兴城D栋恢复至项目竣工验收时的状态。其中,具体要求自行拆除第6层加建部分、3-5层加建部分、3-5层改建的隔墙等。如果当事人逾期不按照以上要求采取改正措施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同时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按改扩建工程总造价约243万元的50%计罚,共处罚款人民币约12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