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20日讯(记者杨春虹通讯员林卫星)记者今天从海南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我国检验检疫查验放行机制将实行的重大改革措施,海南口岸将实施“直通放行制度”。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将启动查验放行机制改革,新的查验放行机制以企业诚信管理和货物风险分析为基础,以信息化和电子监管为手段,以“先报检、后报关”为原则,创立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新制度。
在新的直通放行制度下,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出口直通放行和进口直通放行。
在出口直通放行方面,出口免验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出口企业、出口一类企业以及实施“出口电子监管”的二类(或同等条件)企业等诚信度高的企业可申请实施直通放行。对直通放行企业出口直通放行范围内的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企业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实现出口货物直通放行,企业无须在口岸二次申报。
在进口直通放行方面,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非疫区并用原集装箱运输至目的地的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签发通关单,不实施检验检疫,仅对货物加施检验检疫封识(包括电子锁等),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封识后实施检验检疫,实现进口货物直通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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