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日和3日连续对“含山县一母亲产下‘兔唇’女婴后将其遗弃在医院,医院状告弃婴父母”一事进行了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鼓楼区法院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方缺席应诉。
原告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诉称:去年9月12日上午,安徽含山籍胡女士在怀孕36周又5天时住进了该医院产科病房,当晚21时许产下一先天性唇腭裂(俗称“兔唇”)女婴。
医院据此认为,被告的行为是不尽抚养义务的违法行为。孩子的先天唇腭裂与他们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要求两被告尽快接回孩子,并承担孩子留在医院产生的相关费用。虽然被告没到庭应诉,但在被医院告上法院后,女婴的父母曾提交过书面答辩,认为医院在胡女士孕期未能查出孩子唇部畸形,应承担责任。
据了解,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法官与孩子的父亲取得了联系,对方称孩子的母亲因受到刺激离家出走,自己现正在外面找人,不可能直接到庭应诉。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不到1小时,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通讯员李自庆记者陈大名)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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