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西安车主唐女士的车辆一年中被5辆不同的车套牌,套牌车违章30余次。为消除这些违章,她每天忙着从一家交管部门出来再奔往另一家。“我是受害人,现在是受害人没有受到警方保护,反倒天天跑着找警方来证明自己是无辜的。
无独有偶,事过两天,媒体又报道了西安车主张先生苦守两月,终于抓住套用自己车牌号的车辆。
这一“忧”一“喜”的两件事,透露出同样的忧愁与无奈。这样的忧愁与无奈不是个例,而是众多车主共同面对的问题。问题背后反映出的,是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缺位导致的社会公众与执法部门角色的“错位”。
车辆被套牌,无论是源于交警部门监管不严,还是源于套牌者的胆大妄为,其最终扰乱的是正常的车辆运营秩序,作为直接的主管部门,交警部门负有不容推卸的打击套牌、维护秩序的职责。然而,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往往是由车主来想方设法采集证据,证明自己的无辜。唐女士和张先生的遭遇便是普遍现象中的代表与佐证。张先生最终抓住了套牌车,但他为此苦苦守候了两个月。这让人感到“快意”的同时,却怎么都乐不起来——有几个人能付出如此的代价?付出如此代价后一定就能抓住真正的违法者?普通公众有没有这样的执法权利?
如果没有抓住套牌者,张先生还得为无休止的违章破费钱财。如果找不到套牌车辆,唐女士还得不停奔波证明自己的清白。权责的“错位”是产生这一现实的直接原因。
对此,交警部门的答复是“在实际工作中,即便在沿海一些经济发达城市,抓获套牌者也十分困难”。执法部门有没有想过:对于他们来说“十分困难”的事,对于普通公众来说会“难上加难”!
其实这一问题的解决根本就不难,群众反映了,交警部门立案侦查,在侦查结果出来之前,应视其“无罪”。即在无充分证据证明车主违章前,应视其无违章。其实,许多事情只要用点心,是一看就明的事,套牌唐女士同一车号的5辆车型各不相同,套牌张先生车牌的车辆与原车也有区别,是不查就明的事。
只要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在实处,许多问题就会变得简单明了。
(张斌峰 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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