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浓郁社会性和服务性的司法行政政策更应注意以民生为重,以服务为本,强化民生导向本报特约评论员 刘武俊
“两会”精神大家谈
今年的“两会”是一次民主和法治的盛会,关注民生是本次“两会”的重要主题之一。
与其他司法政策一样,具有浓郁社会性和服务性的司法行政政策更应注重以民生为重,以服务为本,强化司法行政政策的民生导向,因此,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两会”精神的需要,也是强化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职能的需要。
以法律援助政策为例,法律援助既是一种法律救济制度,也是一项广义上的社会保障政策。作为一项国家保障社会贫、弱、残群体平等地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的主旨在于使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获得法律帮助,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了法律援助的制度框架。可以说,法律援助已经解决了立法的问题,今后关键是解决完善政策的问题,因此,要从政策层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必要合格的法律援助的需求,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努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
人民调解政策则是一项具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色的司法行政政策,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解决矛盾彻底等特点,具有在非诉讼领域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独特优势。人民调解政策要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总体目标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需要加强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政策的衔接,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办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力拓展调解领域,积极介入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通过政策引导使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百姓安居乐业的“第一道防线”。
社区矫正政策直接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社区矫正作为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重大政策措施提出。社区矫正政策完全可以在贯彻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这就要求社区矫正政策由试点性走向常规性,重点完善有关加强社区矫正队伍、机构和经费保障体系建设的配套政策,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社区矫正政策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矫正预防和控制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当然,在社区矫正政策逐步成熟的条件下,还要解决社区矫正由政策升华为法律的问题。
法律服务政策要进一步贯彻“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总体要求,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增强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有效配置法律服务资源,要进一步向经济欠发达的落后地区倾斜政策,通过政策引导、总体规划、行业监管、市场培育等途径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作者系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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