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将受到比以前更严格的限制,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将不能超过1升,超出部分必须交运。
昨天,民航总局发出公告,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采取了最新措施,来规定旅客携带液态物品的行为。
而在2003年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中则规定,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携带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ml)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
此次新规定相比之前严格了许多。据了解,新规定实施后,2003年发布的规定废止。
另外,新规定还指出,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也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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