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版《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公布
家庭必备良药 药品广告禁用
本报讯(记者何达志)“家庭必备良药”,相信这句广告词市民并不陌生。不过从今年5月1日起,该广告词将不允许出现在药品广告中。
按照修改后的《标准》,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以及忠告语,其中,处方药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的忠告语则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同时按照《标准》,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含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药品广告。
在广告语上,《标准》要求,药品广告不得出现“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最新技术”以及“帮助提高成绩、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广告语。
对于违反该标准发布广告的,《广告法》如有规定,依照《广告法》处罚;《广告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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