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今年本市将有310户企业依法退出市场,要妥善安置职工18万人。到2009年末,本市将有1018户企业如期退出市场,累计安置职工将达到58.6万人。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将继续用好政策和资金保障措施,推动困难企业整体安置职工,依法退出市场,确保实施新一轮企业嫁改调和社会和谐发展。
依法退出市场企业范围
据了解,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资产质量效益,去年11月份,市政府批转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三类企业整体安置职工和依法退出市场的意见》,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通过托管、分流等方式整体安置企业职工,彻底解决企业拖欠职工的债务。以此为前提,组织三类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即列入国家计划的政策性破产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破产的企业,以及按照《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退出市场的困难企业。争取在2007年至2009年的三年内基本完成1018户三类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相关企业在退市工作中,要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作用,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益,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目前各市属集团公司和各区县已建立了三类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统一负责进入托管中心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整体安置分流企业职工
各市属集团公司和各区县严格执行政策,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做好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市属集团公司和区县统一负责三类企业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的管理服务工作,预留三类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费用。市政府按照每人6万元标准,拨付离休干部管理服务费用一次性补助。二是做好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三类企业退休人员全部进入托管中心,预留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和取暖补贴等费用,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待遇。三是做好60年代精简退职和退养人员生活保障工作。三类企业为60年代精简退职和退养人员预留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做好丧失劳动能力和工伤致残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1至6级工伤致残职工,进入托管中心管理,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并给予养老和相应医疗保险补贴。7至10级工伤致残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进入托管中心享受有关政策。企业可以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7至10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是做好在册职工安置。计划内破产企业破产终结时,对1984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发给一次性安置费;对198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发给经济补偿金。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可以进入托管中心,鼓励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计划外破产企业和退出市场企业职工,年满50周岁的男职工、满40周岁或满30年工龄的女职工,有接收单位的转入新的用人单位;没有接收单位的由托管中心管理与服务,鼓励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六是做好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工作。三类企业变现资产优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抚恤金、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统筹外养老金、公积金等债务。七是鼓励企业吸纳和职工自谋职业。属于服务型的接收单位,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属于非服务型的接收单位,与职工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接收单位一次性补贴。三类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符合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给予3000元自谋职业补助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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