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宝晖)针对即将到来的春耕生产,市农业局提醒广大农民,在购买和使用农资产品时,一定要多看、多听和多问,避免上当受骗,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选择合法经营的农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农资经营者除了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如种子经营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畜牧)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不要购买包装有破损的农资商品。购买农资前,一定要认真查验商品包装标识,尤其要注意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标签是否完整规范,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种子(主要农作物)审定证号、农药登记证号、兽药批准文号、肥料登记证号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农资或包装有破损的农资商品。
购买时一定要索取商品票据。购买农资时,一定要索取并完好保存购物凭证等相关凭证,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的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内容,不要接受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同时,注意留存种子、农药、肥料外包装和少量原品。如果购买和使用农资后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到当地消委会、农业执法大队投诉举报。
切勿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千万不要购买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也不要购买和使用毒鼠强等剧毒鼠药,以及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和金刚烷胺等禁用兽药。
注意科学规范使用农资。使用农资时,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认清适用范围、禁忌事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遇到不理解的,应及时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或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咨询。
农业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121315
同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7223790
集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668190268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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