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贵阳市再次奖励“英雄市民”,29位“英雄市民”拿到了8.45万元奖金,其中一名14岁孩子成为该市奖励“英雄市民”以来最小的英雄(《贵州都市报》3月20日)。 去年11月,《贵阳市公安局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侦破命案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实施办法》对城乡居民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规定了具体的奖励标准,其中每抓获一名命案嫌凶奖励1万元。 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一做法不值得提倡,理由至少有三点: 其一,可能导致盲目“勇为”。一般说来,命案嫌凶大都是铤而走险的亡命之徒,绝对不是普通群众可以轻易将其抓获的。因此,一味鼓励群众抓获这类嫌凶,很可能使一些人为此付出鲜血乃至生命的代价,尤其是未成年人。 其二,可能加大社会成本。一旦盲目“勇为”者在与命案嫌凶的搏斗中身负重伤或丢了性命,公安机关会不会为其善后负责?恐怕很难。虽说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组织可以出面抚恤家属,但为此支付的社会成本显然不好计算。因为,生命是无价的。 其三,可能激发新矛盾。由于绝大多数群众既未受过诸如擒拿格斗之类的专业训练,又没有如何缉拿嫌犯的实战经验,所以,在通常情况下,他们挺身而出与嫌凶决斗,非但难以制服对方,反而可能刺激对方的情绪,使之狗急跳墙,再开杀戒,使案情变得更为复杂,后果更为严重。 笔者以为,与其悬赏群众捉拿命案嫌凶,不如大力倡导见义智为,鼓励他们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毕竟,像抓捕命案嫌凶这类活儿,不仅是一项很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更是公安民警义不容辞的职责。何况,在一个现代法治社会,并不是凡事打一场辅以经济手段的“人民战争”,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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