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琦实习生王婷婷)我省加大对渭河及沿线主要城市保护力度,对包括我市在内的沿渭4个主要城市划定12处地下水超采区,并作出规定:到2010年,禁采区内各类水源井全部封停。
近年来,我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和工业区的地下水超量开采问题比较严重,已经诱发了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污染等问题。
《方案》共划定地下水超采区12处,总面积594.54平方公里。其中,一般超采区5处,面积285.67平方公里;严重超采区7处,面积308.87平方公里。根据超采程度等指标,严重超采区又进一步划定为禁采区和限采区,其中,禁采区2处,面积241.00平方公里;限采区6处,面积67.87平方公里。
《方案》要求,到2010年,在目前年均地下水开采量52291万立方米的基础上,压缩开采量20824万立方米,允许最大开采量为31467万立方米。
同时,地下水禁采区强制、有序、有计划封停各类水源井,到2010年,禁采区内各类水源井全部封停,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3262万立方米。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取用地下水。
限采区要结合水资源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到2010年,将地下水开采量保持在可开采量的允许范围内,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3179万立方米。一般超采区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对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要进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禁止高耗水、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要逐步削减取水量,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4283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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