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关键是把行政审批压缩到最低,而且要规范化”。两会上,经济学家吴敬琏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腐败。“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行政审批项目多了还是少了呢?”吴敬琏说,据企业家反映,现在的审批以及不叫审批的审批,比以前还多了。
自2001年10月开始,国务院就开始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2003年《行政许可法》通过后,国务院多次公布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仅第一批就多达789项。如果把各地取消的各种行政审批项目加在一起,总数可能数以万计!经过如此声势浩大的“减审”运动,行政审批的数量应该是大大减少了。可现实的情况却是,审批比以前更多了———企业家们的反映,确实让人吃惊。
取消了一批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为什么没有减少反而更多了呢?一个原因是新的审批项目不断增多,一个门在出,一个门在进。另一个原因是出现了很多变相的审批项目,名义上不叫行政审批,实际上还是行政审批。回想一下近几年的现实也确实如此,从新闻媒体上不难看到,今天这个地方颁布一个管理规定,明天那个部门出台一个规范措施,这也必须审批,那也需要许可……于是,“出生率”比“死亡率”还高。
行政审批的“出生”为何如此容易?《行政许可法》是专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法律。根据该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外,只有国务院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省级政府只能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包括国务院所属部委在内的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副省级及其以下的政府部门都无权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然而,很多政府部门根本不遵守这样的法律规定,仍然与《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一样,任意设定行政许可。所以,行政审批不降反增的根源在于有法不依。
那么,法律为什么得不到执行?首先在于法律本身太“软”,或者说违法成本太低。对于非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只是规定“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却没有任何惩罚的规定。也就是说,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最坏的结果也只不过是被纠正或被撤销,不会付出其他更大代价。
再者,肩负监督之责并有权撤销非法行政许可的“有关机关”到底是什么机关?执行这一法律规定的主体也不太明确。含糊的结果是监督的缺位。几年来,人们见惯了非法行政许可的不断出笼,却很少听说哪项非法行政许可被纠正或被撤销。
《行政许可法》的执行,事关反腐败,事关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事关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关系到法治社会的建设。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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