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3月21日电 记者何聪报道:为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良性机制,近日,该市出台了《淮北市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的暂行办法》,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理和督管。
主要内容:对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群众有反映的;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生活作风不好,群众有反映的;不能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自身形象较差,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单位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所属部门党员干部执法不公,廉洁从政意识较差,有一定的吃拿卡要现象,群众有反映的;不能很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及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等七种情形,采取发提醒通知书、询问函、信访约谈、提醒谈话、专题教育等方法进行警示提醒。
对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不力,不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一定损失的;违反科学发展观,搞所谓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中,考核结果为差的,或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选人用人违反规定,不按程序操作,存在不廉洁行为,情节较轻的;不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或因伤风不实,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经初核了解,确有错误问题,尚不构成违纪,或已构成违纪,但情节较轻,可不予纪律处分的及其他需要诫勉纠错的等九种情形,采取发督导通知书、发纠错通知书、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诫勉谈话等措施进行诫勉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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