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3月21日电(记者任硌)一农民受雇为他人建房时,不慎从三楼摔下,造成4级伤残,其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该由谁出?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雇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房主承担连带责任。
2006年初,江油市文胜乡村民萧武光决定自建一栋三层的小洋楼,请邻村的唐亮功为其招工建楼。随后唐亮功便就近找了几个农民,进行施工。
同年4月22日,唐亮功看到小洋楼三楼外墙上的一根落水管过长,便在外墙上搭起竹梯子,叫农民工单禄全上去锯管子,唐亮功在地面稳梯子。不久唐亮功接听电话离开,单禄全因扳管子时用力过猛、失去重心摔下地面受伤。后经鉴定为4级伤残,而且因尿道断裂,出现性功能障碍,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出院后,单禄全便要求雇主唐亮功赔偿医疗费等8万多元。
由于唐亮功坚持称房主萧武光才是真正的雇主,而萧武光以工程已承包给唐亮功为由,坚持让唐亮功赔偿单禄全损失。单禄全遂提起诉讼。
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单禄全是唐亮功找来的,受雇于唐亮功,由唐亮功支付报酬,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唐亮功作为雇主应依法对民工的劳动保护承担责任,应在施工中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保证民工的人身安全,而唐亮功却疏于管理、粗心大意,致使事故发生,导致单禄全4级伤残。作为雇主,唐亮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房主萧武光明知唐亮功不具有村镇建筑工匠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仍将房子的修建工作交给唐亮功,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唐亮功赔偿单禄全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4万多元。萧武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单禄全医药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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