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体公民是否有权向日本政府或企业提出战争赔偿请求?这个问题关乎强制劳工、慰安妇、“731部队”受害者等几十起对日民间索赔案件的命运。因此,3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的“西松组中国劳工诉讼案”的法庭辩论备受关注。
两名年逾80岁的中国原告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当年的苦痛经历,强烈要求最高法院正视历史,作出公正判决。
宋继尧老人陈述说,当年被强拉至西松组的安野发电站当劳工,发生翻车事故而导致双目失明,一生痛苦不堪。“我希望打赢这场官司,过去的历史我不会忘记,我会永远记在心上。”宋继尧说。邵义诚老人表示,1944年7月他19岁时被绑架到日本,每日被强迫长时间超负荷劳动且营养严重不良,最终一身重病,一度以讨饭为生,精神和肉体至今仍饱受折磨。他对法官说:“最高法院如果作出中国人没有索赔权的判决,无论如何也得不到中国方面的理解。”
随后,中方两名辩护律师引述大量史实和双边、多边国际条约进行解释说明,强调中日建交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放弃对日赔偿的主体是中国政府,中国个体公民无可争辩地拥有对日索赔权。律师足立一修还引用了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秦刚针对中国个体公民索赔权问题的最新发言内容。秦刚在3月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政府签署的严肃的政治外交文件,构成战后中日关系恢复和发展的政治基础。任何一方都不应对文件中所涉及的重要原则和事项进行单方面解释,包括司法解释。”
被告“西松建设”因不服二审判决,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中方律师足立一修向本报记者透露,按照以往惯例,如果最高法院要维持二审原判,根本不需要进行法庭辩论,为此很多人判断最高法院很可能推翻二审判决,导致中方最终败诉。
记者注意到,整个庭辩过程中,作为上诉方的“西松建设”一句话都没说。足立一修律师介绍说,一般都是这种情况,他们是上诉方,既然举行庭辩,胜算就基本在握了。
当天有许多日本市民后援团体成员以及中方留学生、教授、海外人士等自发赶到日本最高法院进行声援。下午庭辩结束后,中方原告、律师以及后援团体在社会文化会馆举行集会。集会中有人强调指出,这将是日本最高司法机关对中国劳工诉讼案的第一个终审判决,如判中国原告败诉,尤其是若作出中国原告不具有“赔偿请求权”的判决,那将对目前正在进行的所有中国战争受害者诉讼案件,产生连锁反应。(裴军)
参考资料
“西松组”中国劳工索赔案
1944年,有360名中国劳工被“西松组”(现“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到日本,在位于广岛县内的安野水力发电站建设工地从事重体力劳动直至日本战败,其中多人病死或在广岛核爆中丧生。
1998年1月,吕学文、宋继尧、邵义诚等3名生存者及2名劳工遗属向广岛地方法院提出诉讼,状告“西松建设”,要求赔偿每人550万日元。2002年7月广岛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以“超过20年民法所规定的赔偿请求权期限”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原告败诉。2004年7月,广岛高等法院二审判决认定被告的非法行径,同时指出援用“时效”拒绝赔偿属于权利滥用,命令“西松建设”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这是至今强制劳工索赔案中惟一一例二审胜诉的案件。来源:青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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