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轶珺)一部名为《大山的女儿》的主旋律电影,成为了曾执导电视剧《一江春水向东流》的导演庄红胜“炮轰”制片方上海和平影视企业公司的导火索。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今年61岁的庄红胜在庭审中十分激动,认为和平影视的种种行为,不但侵犯了他对电影《大山的女儿》剧本的著作权,更是对他这名老导演的完全不尊重。
昨天庭审中,庄红胜并没有聘请律师,他坚持只有自己才能把拍摄《大山的女儿》时的是非恩怨讲清楚。庄红胜称,他从事影视创作40多年,曾多次获奖。2004年冬天,和平影视邀请他拍摄电影《大山的女儿》。《大山的女儿》讲述的是一个抗战故事,由于对这个故事的喜欢,庄红胜加入了剧组,并重新编写了剧本。
在拍摄过程中,庄红胜称遭遇了一系列的困难。“虽然条件艰苦,但出于对影片的热爱,我带领摄制组创作人员完成了影片的创作。”影片送审后,庄红胜认为本该署他名字的剧本上,故意不写、漏写、错写自己名字,而且影片拍摄至今,尚有巨额导演费未支付。
由于交涉无结果,庄红胜只好告上法庭,要求和平影视赔礼道歉,赔偿50万元,在没有付清稿酬的情况下,停止以影片《大山的女儿》进行的一切侵权活动。对此,和平影视的代理人表示,他们只是影片的制片方,具体拍摄事务都是由作为投资方的某房产公司负责,所以对庄红胜在诉讼中所提到的问题,全不知情,也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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