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收留年轻老乡住宿,不料引狼入室,女友的闺中密友惨遭老乡强暴并抢劫。21岁贵州男子李某两罪并罚,近日被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去年5月中旬,21岁的贵州男子李某从外地来到珠海市平沙镇讨生活,居无定所。
2006年5月19日12时许,田某的女友“小芬”与陈某燕结伴到出租屋玩耍,李某突然上前将被害人陈某燕拉到洗手间,扇了其几个耳光后,抢走其身上150元,随后将陈某燕带到该出租屋内一个无人住的房间,不顾其反抗将她强奸。事后,李某又抢走陈某燕身上的房屋钥匙,叫同乡王某用钥匙去陈某燕家中“搞钱”。王某随后取走了陈某燕的行李箱和一部手机。在李某的一再威逼下,被害人被迫将放在行李箱内的现金人民币200元交给李某。
随后,李某与王某逃窜外地,因担心受害人报案,将陈某燕也一并带上,从平沙搭乘长途车逃往中山市古镇,在某酒店开了一间房。
其间陈某燕故作顺从,骗取了李某和王某的信任。当日19时许,被害人趁李某和王某外出酒店吃饭之机报警,警方随后将两人抓获归案。
金湾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但鉴于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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