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被误认定为刑事诈骗,致使兰州常德物资开发部经理李天荣被错误羁押757天、该开发部职员郑军被错误羁押99天。最后,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赔偿郑军6319.17元,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赔偿李天荣55488.1元。
1996年11月及1997年9月,李天荣分别与王某、荣某签订了售房协议,但上述售房协议未能兑现。1998年7月,王某、荣某以开发部经理李天荣“一房两卖”涉嫌诈骗分别向城关公安分局报案,省委政法委有关领导认为此案属于经济纠纷。但1999年9月29日、30日,李天荣和郑军分别被城关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执行逮捕和拘留。2000年1月6日,郑军被羁押99天后释放。2001年10月26日,李天荣被羁押757天后释放。
据省人民检察院讯问笔录记载,办案警察李巍承认,1999年9月29日晚10时30分,他顺手把李天荣推了一把,后走到李天荣跟前在其嘴上打了一拳,又用木棍在李天荣身上打了三四下,接着又在李的嘴上打了一拳,他看见李天荣嘴上流血,并从嘴里吐出三四颗牙。
2005年10月13日,城关公安分局下达刑事确认决定书,确认该局对郑军的刑事拘留属于错误拘留,决定赔偿郑军被错误羁押99天的国家赔偿金6319.17元,并向郑军赔礼道歉。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对李天荣错误羁押,侵犯了其人身权利应予赔偿。决定根据2005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73.3元计算,赔偿李天荣赔偿金共计55488.1元。据《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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