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重庆晚报》报道,引起热议的房屋位于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杨家坪步行街附近),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米,属于营业用房。房管局介绍,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危旧房。现在,周围都已拆迁,该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坑,成了“孤岛”,也成了网上传说的“史上最牛的拆迁房”。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条款已于2004年被写入宪法。《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也有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再对照按照《物权法》规定,不难发现,吴蘋女士“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的房屋应属于私有房产。开发商、房管局和城市开发如果想得到这块地,就应该本着尊重私权、尊重私产的角度进行积极合理的赔偿协,充分尊重主权所有者的意见。如果主权所有者对赔偿、拆迁不满意、不同意、不退让、不拆迁,任何人和任何单位如果通过强权方式强行解决,那显然就是侵权和霸占私宅,就是对《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宪法精神的践踏。
想到一个德国发生的“拆迁童话”: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他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磨坊主就认一个死理,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软硬不吃。面对这样不识抬举的钉子户,终于威廉“龙颜”震怒,派警卫人员把磨坊给拆了。第二天,这个老汉一纸诉讼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判决结果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重新把那磨房盖起来,以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仍然保留着,成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改革内参》2004年7期)
老国王手中的强权应该比重庆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权限大,德国的首都形象也比重庆的地方形象重要得多,可在庄严的法的精神的指引下,老国王还是心服口服,执行判决,让强权为公民权益让道,让公民人权得到最大张扬。因为他知道,公民和皇帝一样拥有平等不可侵犯的权益,国王不能因为位高权重,就可以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扭曲公民的精神意志。他还知道,如果重权者还不能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知错不该,整个法的意志就会成为野马,践踏社会公正,出现更多“侵权破窗”。
重视人权和民生权益成为时代潮流,我们的各级政府和官员没有理由不像老国王那样成为“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处处为群众利益考虑,将群众利益放在社会效益的首位。可重庆市的有关部门却忽略了这一点。他们可以为了地方形象需要和开发需要,而将公民的生存需要和法制需要抛到脑后,将民权替换成强权。他们虽然没有强行拆迁,却利用法院的合法判决,剥夺了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三天后搬迁,否则强制执行。公权成为了霸权,成为吞噬弱势公民的强权。
不妨看看他们如何对公民进行精神折磨和霸道欺侮,在拆迁协议未达成的时候,有人就将小楼四周的土地深挖十米,切断水电来源和过往通道,弄成孤岛,不人道、不厚道、打击报复的背后,更有对公民相邻权、住房权的严重剥夺。
所以,我们希望,重庆市的有关部门,不妨看看德国的“拆迁童话”。德国老国王拆错了磨坊,还能知错就改,拥护法律,我们的人民公仆又有什么理由不对自己的莽撞过错,承担责任,及时纠错呢?不要用一意孤行制造“拆迁耻辱”,也为自己、社会、整个法的精神书写一个“中国司法童话”,矗立在公平政府的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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