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拍好后,制片方不但故意不写或错写导演的名字,甚至连导演费也一分没付。昨天,导演庄红胜为了《大山的女儿》这部电影,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炮轰”制片方上海和平影视企业公司,指责对方对他这名老导演完全不尊重。
庄红胜曾执导过《大江东去》、《战争,让女人走开》等电视剧,并多次获得华表奖、飞天奖和五个一工程奖。他在法庭上表示,2004年冬天,和平影视邀请他拍摄抗战题材的主旋律电影《大山的女儿》。看过电影原剧本(名为《山女》)后,他觉得写得太差就想退出,但制片方表示投资基本到位,如果停拍损失不少,对其再三挽留,最终庄红胜还是加入了剧组,并重新编写了剧本,完成了影片的创作。
影片送审后,庄红胜发现本该署自己名字的剧本上,制片方故意不写、漏写、错写自己名字,而且影片拍摄至今,尚有巨额导演费未支付。交涉无果后,庄红胜诉至法庭,要求和平影视赔礼道歉;赔偿包括导演酬金、剧本著作权使用费等共计50万元;在没有付清稿酬的情况下,停止以影片《大山的女儿》进行的一切侵权活动。
和平影视的代理人表示,他们只是影片的制片方,具体拍摄事务都是由作为投资方的某房产公司负责。所以对庄红胜在诉讼中所提到的问题,全不知情,也不承担责任。据悉,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卢晓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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