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3月初,网上各大论坛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中国最牛的钉子户》,帖子的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中国最牛的钉子户”。
开发商愿补偿350万 事主坚持要实物
最牛的钉子户主人就是杨某。今年51岁,其妻吴某,现年49岁,家中还有一个正在念大学的孩子。图上所示的被拆迁房坐落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17号,面积219平方米,共二层,属营业用房,个人私有财产,按当时《补偿安置方案》的评估价是240多万元(货币安置)。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称,由于被拆迁户和开发商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具体补偿安置上分歧较大,公告动迁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导致今天的局面出现。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某告诉记者,该房屋当时的评估价是240多万元(货币安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曾做出让步,如果杨某愿意选择货币方式安置,开发商愿意补偿其350万元。但杨某的妻子吴某在多次协商中,一直坚持要实物,并且要求还给她的房屋必须是原位、原朝向,最高时吴某的要求曾一度高达500多万元。
事主称曾达成一致 只因开发商不盖章
后经多次协商,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过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后,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2007年1月16日送达时,被拆迁人阅后拒绝签收。九龙坡区房管局于是依法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九龙坡区房管局申请执行的九龙裁[2007]1号拆迁行政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准予先予执行拆迁。在19日下午的听证会上,被申请人吴某在法庭上称,她从未接到裁决书的副本,也未接到过房管局的任何其他书面通知。并且她称,在此之前,她和开发商就拆迁补偿方案一直在协商当中,也曾经和开发商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但由于开发商无法在双方补偿安置协议上加盖公章,无法形成一份有效力的合同,所以才造成房屋一直未能拆迁。因此责任应该在开发商,而不是被拆迁人。吴某当庭出示的证据中,就有一份是开发商无法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吴某表示,网上所传向开发商索要2000万元人民币一事纯属子虚乌有。她说,她一直是支持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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