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凡·斯特恩
T·S·艾略特曾经说过:“不成熟的诗人模仿,成熟的诗人剽窃。”尽管这种说法既精炼又形象,但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用处可能不太大。
各家公司都小心翼翼地保护着自己的资产。
如果你参加了近日在纽约召开的美国出版商协会年会,你就会看到一位非常没有幽默感的资深企业高管。微软公司负责版权、商标和专业机密事务的法律副总顾问(这是多么大的一个头衔啊)托马斯·鲁宾向与会代表表示,谷歌立志成为全球关键的信息和内容的来源,将使其步入道德歧途。
鲁宾将谷歌形容为一种商业寄生虫,自身不创造内容,只是利用他人的劳动赚钱。他对美国出版商协会首席执行官帕特·施洛德最近的一段讲话深表赞同:施洛德最近表示,谷歌有“一种不得了的商业模式———他们将免费拿走你创造的所有东西,然后以此卖广告”。鲁宾表示,这种做法“系统性地侵犯了版权,断绝了作者和出版商将其作品‘货币化’的一条重要途经,并继而破坏了人们的创作动机”。
哎呀!这听起来和谷歌最初声称的目标———“不做邪恶之事”———有很大距离啊。当然,真正的情况要复杂一些。多数网民是否认可鲁宾对谷歌的责骂,是有疑问的。
谷歌很受欢迎,而且备受追捧,因为它很管用。沃顿商学院法学和企业伦理学教授凯文·沃巴赫表示,谷歌的成功开始让包括传媒公司在内的许多公司感到惊恐。“(但)这些传媒公司想要而且需要谷歌,因为谷歌在两方面做得非常好,而这两方面工作是大多数传媒业务的基础:一是指引用户找到,二是撮合广告商与用户。”
一个更大、更重要(也更自相矛盾)的问题出现了。什么才算“原创内容”?莎士比亚几乎没有创作过任何情节。他的大多数戏剧都源自史实或广为人知的寓言。《错中错》首次公演时被打断过吗?没有。没有人高喊:“嗨,别演了,这只是普劳图斯《孪生兄弟》的改编版。”
我们现在所谓的“文艺复兴”,在法国文学界还被称作“laRestitutiondesLettres”,意即:经典作品的复原或再现。如果拉辛选择就欧里庇得斯的《希波吕托斯》写一个自己的版本———正如他所做的,根本不存在剽窃或文化寄生问题。当时,模仿就是创造,而且是原创。
对于创造性和原创性,我们仍然背负着一种非常浪漫主义的观念。我们想象这样一个孤单的人物:他经历了恍然大悟那个时刻,并从零开始,创造某种全新的东西。
但这种观点完全错了,而且在公司环境毫无帮助。在这个世界上,很少有东西是完全“崭新”的,也很少有东西是单独一个人的工作成果。创新是一种团队活动,每个人都要从外界发生的事情中学习(并模仿)很多东西。
与谷歌进行互利合作(而不是攻击它),可能是更好的战略选择。
我们需要提防怪异、一厢情愿的想法,即指望突然间峰回路转,找到创造性问题的答案。成功的创新通常出现在一个持续、冗长,而且通常平淡无奇的时期末尾,是很费力的工作。
正如英国德蒙特福德大学教授詹姆士·沃德海森喜欢说的那样:“我们这辈子已经听到太多‘跳出框框去思考’的说法了。”他反问道:“首席执行官们什么时候才会去寻求一些更为‘框框内’的思考呢?”
创新还要求对一些“非原创的”理念保持开放心态。艾略特关于剽窃的那句名言还有后文:“差的诗人将别人的弄得更差,好的诗人将别人的弄得更好,或者至少能与之不同。”这其实有点像一个好的搜索引擎和聚合器,将老的内容以新的、有用的方式呈现出来。
莎士比亚似乎理解“原创内容”的不可捉摸之处。在《哈姆雷特》第3幕第2场中,当国王克劳迪亚斯对其侄儿傲慢无礼的回应不以为然时,克劳迪亚斯和悲剧英雄哈姆雷特之间有一段简短但生动的对话。
克劳迪亚斯:“哈姆雷特,这个答案里没有我的东西,它们不是我说的话。”
对此,尊贵的王子回答说:“是的,现在也不是我的话了。”
将莎士比亚这一最著名剧目的结尾改成以下(原创)内容如何:哈姆雷特回到威登堡,学业有成,成为一位知识产权律师?(《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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