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一个残酷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他们大多出生后不久,就被父母偷偷放在路边、医院……也许他们不该来到这个世界,但事实是,他们已经以生命的形式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弃婴现象接二连三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但又必须去面对的社会病。
3月18日,本报以《狠心父亲将满月儿子弃医院》为题报道了一名出生一个多月的男婴被一名自称男婴父亲的年轻男子遗弃在第四中心医院一事。该报道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从天津市儿童福利院了解到,他们已给这名满月的男婴做了全面的身体检查,具体检查结果要一个星期后才能出来。自从入院以来,被弃男婴得到了福利院的叔叔阿姨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现在生活得很好,也有了自己的新名字——卫平涛。小平涛被家人遗弃是不幸的,而他因此得到许多叔叔阿姨的惦念和关心又是幸运的。
据儿童福利院院办的王主任介绍,他们院几乎每3天,就会接到一名被遗弃的孩子,其中有伤残的孩子在98%以上,身体健康婴幼儿遭遗弃的情况所占比例很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比如,孩子可能是私生子或者孩子的生身父母无力抚养其长大等。作为专门救助遭遗弃孩子的福利部门,他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找到小平涛的家属,让其承担应尽的抚养义务。尽量避免这种不好的经历给孩子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望海楼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全力寻找男婴家属,但具体事宜不便透露。
社会学家
必须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针对此事,天津社会科学院的郝麦收教授表示,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父母放弃了对子女的监护责任,首先是对婴儿人权上的侵害,因为婴儿有受到父母保护的权利,其次是一种人伦道德上的败坏,即使是非正常生育的婴儿也有受到保护的权利。
“对于弃婴现象,一味地靠社会谴责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从源头上加以控制。”福利院接收的弃婴大多是因为残疾,有些人家庭经济状况不好,见孩子身有残疾,担心要花费大量金钱和时间给孩子治疗,因而抛弃自己的亲生骨肉。实际上,只要能把这部分婴儿控制住,相信社会上的弃婴现象会大大减少甚至消失。
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要根除弃婴现象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认识,并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救护机制和社会福利制度,因为,对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来说,救治一个残疾孩子的确难以支撑,这是客观事实。
律师说法
弃婴要追究法律责任
张盈律师事务所的王世清律师表示,遗弃男婴的年轻男子虽说自己是孩子的父亲,但目前无法认定。在男婴身世还没有判定清楚的情况下,要区分对待。如果年轻男子是男婴的生身父亲,这样其就犯了遗弃罪。如果年轻男子不是男婴的生身父亲,而是受人之托帮忙托管男婴,那他将男婴中途遗弃,没有尽到托管的义务,男婴的法律监护人也有权追究该男子的法律责任。《刑法》第261条规定:对年幼、年老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应承担抚养责任而不尽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