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重点公益林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有效进展,经过几年来的艰苦努力,目前已拥有生态公益林9万亩。
据了解,我市根据国家林业部门的要求,于2004年开展了重点公益林区划分类工作,将我市长江一、二级支流汇水区、长江干流江滩、205国道、宁芜铁路、长江干流等生态重要区域区划为国家公益林。
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我市各级林业、财政部门均把加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作为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切实提高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国家公益林建设的发展。一是及时按程序发放补偿基金,严格遵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市财政及时将补偿基金拨至县区财政专户,县区根据各乡镇、国有林场国家公益林面积,按时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和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再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下发到乡村林场或村林权单位。2006年度,我市补偿基金实施面积9万亩,补偿性支出基金40.5万元。二是加强补偿基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市、县区林业、财政部门加强对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偿基金用于重点公益林的管理保护工作。(张顺林居竹鹃李霖)
来源:
马鞍山日报 日期:3月21日编辑: 汪赛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