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的物权法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共有5编19章247条,涉及公私财产平等保护、住宅建筑用地70年后自动续期、不动产统一登记等诸多令老百姓获益的亮点。昨日,本报邀请到中国民法学会理事、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对物权法进行了解读。
首次确立业委会诉讼主体
业主委员会到底有没有权利当原告,直接起诉侵害业主权利的人在法律上一直没有明确。此次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既然能以自己名义制止侵害或请求赔偿,当然就能以自己名义起诉。”王建平说,法律首次直接赋予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从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原告身份出现在法庭上。
电梯广告收益归业主
目前,很多小区内都打起了广告,电梯间有分众传媒等电视广告,小区大楼外墙有宣传海报类的平面广告。广告商和物管谈好,钱也直接付给物管。业主分文未取。
王建平称,根据物权法,“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归小区业主共有。要在电梯间、楼房外墙打广告,最终还是业主们说了算。广告收益当然也不能由物管独享。
预告登记预防一房多卖
上海发生过一个案件,开发商一房6卖。6个购房者都要房子。针对这种情况,物权法创设了预告登记制度,给没修好的房子也贴上产权标签。
王建平介绍,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房子建成可以办理产权后,购房者在3个月内仍不办理产权,预告登记就会失效。”
异议登记防止“争议房”
在家庭继承房产中,可能会出现甲方抢先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另外的继承人索要房产的情况。此时,甲方可以再将房产卖出,导致其他人无法继承。对此,物权法特意创设了异议登记制度。
王建平解释说,根据物权法规定,出现这种情况的,可申请异议登记,将双方争议登记备案。异议登记后,其他人在买房产时,就能看到产权方面有争议,自然不敢轻易下手买。如果有人买了,就可能承担被追回的风险。对很多不动产登记有异议的,都可以采取这种方式避免权益受损。
同时,物权法规定,如果异议登记后一段时间不起诉,异议登记自动失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申请异议登记人赔偿。
住宅土地70年后自动续期
在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普通居民只有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按现有法律,一般的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我们的房子咋办,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王建平说,这一直是物权法的焦点问题。最终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这给老百姓吃下了“定心丸”,也能长长久久地当自家的主人。
但物权法没有提及自动续期后是否需要缴费。这意味着需要配套法律、法规进行补充。根据现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政府所有的行政行为必须得到法律授权。物权法目前并没授权政府在土地使用权续期时收费,政府是不能收的。不过,70年间相关法律可能将修改或者补充续期条件。因此,届时能否免费,还是一个未知数。
地役权保障房子周边环境
曾有开发商许诺,房子5楼以上能看到对面湖边风景,房子被一抢而空。开发商为兑现承诺,专门找到前面一块地的使用权人达成协议,不建高于4楼的建筑。不久,土地易手,很快建起高楼大厦,完全挡住了房子。物权法中新设的“地役权”将会让“看风景”的许诺不化为泡影。
王建平称,根据物权法规定,开发商和湖水前面土地的使用权人达成协议,地役权就已生效,开发商的地就叫“需役地”,湖边那块地就叫“供役地”。“供役地”必须遵守约定。为保证“供役地”后来的使用者也遵守这项约定,开发商要在公共登记机构将双方约定的地役权内容进行登记。登记后,地役权将成为和使用权同等效力的权利,“供役地”使用者必须遵守。
现实中,要想在别人不动产上设立地役权都要支付一定费用。物权法规定,设立地役权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当约定付款期到期后,在合理期限内“供役地”方两次催告,“需役地”方仍没付费的,“供役地”方可解除地役权关系。也就是可以不遵守双方当初的约定,盖高楼大厦了。
扩大范围,动产也可抵押
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仅限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动产一般只能质押。此次物权法扩大了抵押财产的范围,规定除土地、房屋外,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都可以抵押。
其中,抵押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都必须登记;登记后,抵押权才正式生效。但对生产设备、汽车等动产,只要双方达成抵押协议抵押权就生效了。但如果双方只签订了抵押协议,没登记,有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以合理的价格买走抵押的汽车等时,抵押权人是不能要回汽车的。这种规定,反映了登记的法律属性确认所有权和所有权的法律效力。
租房被占,租房者可单独起诉
随着城市发展,涌现出靠房租为生的“包租公”、“包租婆”。他们除收房租很少露面。当租房者遇到一些需要打官司的事情,“包租公”、“包租婆”们又不肯出头,而租房者却发现,法律规定他们根本没资格起诉。
王建平介绍,物权法给了租房者原告的地位。物权法规定,占有的财产被侵夺,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并赔偿损失。从此,离开“包租公”、“包租婆”,租房者也能自己搞定官司了。
不知情给够钱,买到赃物咋办?
根据我国刑法,只要是刑事案件的赃物都要一律追回。受到的损失,买主只能找卖赃物的人索赔。
此次物权法新规定让善良的买主们不再钱物两空。购买者只要善意购买,价格合理,应该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就可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要回,但可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这意味着,今年10月1日起,只要不知情,给够钱,拿到手,过了户,即使买的东西是赃物也不会被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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